貿易條件
 
英文
中文名稱
 
             
 
EXW
工廠交貨條件
指定地點
1賣方的責任僅限於將擬出售的貨物,準備妥當放在自己的工廠,以備買方提取。買方應負擔自提貨之後至貨物運到目的地為止,所發生的費用與風險。
2賣方承擔風險責任最少
 
FCA
向運送人交貨條件
指定地點
1賣方辦理出口手續,於約定的地點將貨物交給買方所指定的運送人,責任即告解險,此後的費用與風險均由買方負擔。
2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海、陸、空、複合運送)
 
FAS
出口港船邊交貨條件
指定裝運港
1賣方將貨物交到出口港的海洋貨船旁邊,包括出口通關手續及費用,責任即告解除,以後的費用及風均由買方負擔。
2出口通關手續費以及出口時應付的一切關稅稅捐。
 
FOB
出口港船上交貨條件
指定裝運港
1從船邊至船上,此段期間的風險由賣方負責。(例:貨物從船邊要吊至船上時,若貨物掉進海裡,則由賣方負責)
2裝船時要負擔貨通過船的欄杆以前的費用和風險。
 
CFR
運費在內條件
指定目的港
1賣方支付到目的港運貨,但賣方責任僅於貨物裝船為止。
2交貨地點與FOB一樣,仍為出口地海洋貨輪船上。
3CFR = FOB + F (運費)
 
CIF
運費、保險費在內條件
指定目的港
1賣方支付到目的港運費、保險費,但賣方責任僅在於貨物裝船
2CIF = CFR + I
      = FOB + F + I
3為國際貿易中使用最廣泛的一種
 
CPT
運費付訖條件
指定目的地
賣方支付到目的地為止的運費,但賣方責任僅在於貨物交給第一運送人接管為止,但須付全程運費。
 
CIP
運保費付訖條件
指定目的地
賣方支付至目的地為止的保險費及運費,但賣方責任僅在於交給第一運送人接管為止
 
英文
中文名稱
 
                
 
DAF
邊境交貨條件
指定地(邊境)
1適用於陸地相鄰國家之間的貿易
2台灣對外貿易不可能使用DAF條件交易
 
DES
進口港船上交貨條件
指定目的港
 
 
DEQ
進口港碼頭交貨條件
指定目的港
賣方於指定目的地港口的碼頭,將尚未辦理進口通關手續的貨物交付買方。本條件要求買方負責貨物進口通關手續,並支付進口關稅、稅捐及其他費用。
 
DDU
稅前交貨條件
指定目的地
 
DDP
稅訖交貨條件
指定目的地
1賣方須負擔辦理進口報關手續、支付關稅,共負擔將貨物交付買方為止的全部風險及費用。
2賣方負擔義務最重的交易條件
    Incoterms→國際商會貿易條件解釋規則,為2000所修訂者
歸納四大類:1. E條件 →本條件之定名是在賣方的工廠準備交貨給買方,如EXW
            2. F條件 →即賣方將貨物運至買方指定之運輸工具但不需支付運費。
            3. C條件 →即賣方必須支付運費,但對於貨物在運送途中所發生的損失並不負任何責任。
            4. D條件 →即在整個交貨之過程中,賣方必須負擔所有的費用和承擔把貨物交付至目的地所發生之風險。
E類交貨
EXW (Ex Works)
工廠交貨
F
運費未付
FCA (Free Carrier)
向運送人交貨
FAS (Free Alongside Ship)
船邊交貨
FOB (Free on Board)
船上交貨
C
運費已付
CFR (Cost and Freight)
運費在內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運費、保險費在內
CPT (Carriage Paid to)
運費付至目的地
CIP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運費、保險費付至目的地
D
到達
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
邊境交貨
DES (Delivered Ex Ship)
進口港船上交貨
DEQ (Delivered EX Quay)
進口港碼頭交貨
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
進口地指定地點交貨、關稅未付
DDP (Delivered Duty Paid)
進口地指定地點交貨、關稅已付
●解釋名詞及一些考題
1. L/C (Letter of Credit):指進口地之開狀銀行應買方的請求,對賣方所簽發的一種文件,在該文件中,銀行向賣方及一切利害關係人
保證,若賣方能履行其所規定之條件,則對賣方所開之匯票,將予以承兌及付款,該文件稱之為信用狀。
2. UCP600:信用狀統一慣例
3. Clean B/L(清潔提單):提單上沒有附註明確宣稱貨物的品質、數量、包裝等有不當情形者稱之。
4. Trade Terms:國際貿易上定型化的貨物買賣條件,貿易條件的意義在規定買賣雙方在一筆交易中所應盡的義務。
                又稱價格條件或報價條件
5.       Blacklist Certificate未列入黑名單證明書:敵對國家禁止用對方國家的輪船來運送商品以及運送的船舶不能停靠對方國家的港口證明           
文件稱之未列入黑名單證明書。
6.      Shipping Conference船運同盟:在同一航線上的輪船公司未避免惡性競爭因而訂定統一收費標準而結合的一個組織。
7.      Incoterms 2000:是國際商會在2000年所修訂的,在我國稱之為國貿條規。
     N/N→Non-Negotiable 不可轉讓的 (就是副本)
◎提單功用在P3611貨物收據 2運送契約 3物權證券 4流通證券


We hereby establish(建立) in your favour(對你有利的) this documentary credit 
我們將建立對你有利的文件(指信用狀)
which is available by negotiation of your draft(s)…  
sight drawn on 100% 
即期全額(100%)兌現
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 in triplicate , 
簽名商業發票一式三份 
bearing the following clause 
並證實標示下列條款
We hereby certify that :
我們特此證明/證實如下:
 a. This invoice is authentic 
     這份商業發票為真實/可信的
b. It shows their exact value without deduction of any discount 
     其為確切的價格,沒有扣除任何折扣
c. Their origin in taiwan , the republic of china 
    原產地 : 中華民國,台灣 
Full set of clean shipped on board bill(s) of lading 
全套(一式三份)清潔已裝運提單,
made out to order of shipper , notify applicant opener 
提單採 " To Order Of Shipper " 形式簽發 / 並由託運人需背書   , Notify標示 : 為Applicant 
PS.託運人一般為L/C上的受益者
and marked " freight prepaid" 
並於提單上標示"運費已付/運費預付"
Insurance policies or certificates in duplicate endorsed in blank , 
保單 或 證書 一式兩份 ,且在背面空白處簽名背書
for full CIF invoice Value plus 10%
投保金額為商業發票上CIF總價外加10% (一般投保金額為商業發票價x110%)
covering All Risks Institute cargo claused (all Risks ) and institute War Clauses (cargo)
投保協會貨物全險條款及協會貨物保險兵險條款
Certificate Of Origina is sued by the chamber of commerce 
產地證明必需為商會所簽發出的   * Chamber Of Commerce : 商會
Packing list in triplicate 
包裝資料 一式三份
blacklist certificate to declare the vessel is no owned by Israel and will not call at or pass 
thru any Israel port.
黑名單證明書中宣告 : 輪船不可為Israel之國籍船. 以及不可停靠或經過任何Israel港口
or 
輪船不可為Israel之國籍船. 以及不可停靠或經過任何Israel港口,使用未列入黑明單中之輪船
(這部份我忘了老師講的方式…你們可能要自己修改一下ㄛ)
certificate to certify the vessel is a member of shipping conference and not more then 15
 years old
提供證明書證明輪船為船運同盟會員且其船齡不得超過15年
which should be countersigned by the Chamber of Commerce
且必需經過商會副屬(簽名)
beneficiary's certificate stating that one set of the N/N documents has been direct send 
to applicant by airmail.
受益者證明書:標示 一套N/N (Non-Negotiable)文件已經直接以航空郵件方式寄給申請人
Evidencing shipment of 20,000 prs , of beach slippers
證明裝運20,0000 Prs 的海攤(拖)鞋
Despatch / shipment from taiwan to abu dhabi ports 
裝運 /出貨 : 從台灣 To Abu Dhabi Ports
Not later than 9th september , 
不可晚於09/09裝運(一般而言是指on board date/ 開船日)
Partial shipments : Prohibited 
分批裝運 : 禁止
Transhipments : Prohibited 
轉運 : 禁止
Special Conditions :
特殊條件: 
Documents must be presented for negotiation not later than seven days after date of issuance
of shipping documents .
文件提示不可晚於出貨文件簽發日期後7天內提示
All Drafts must be marked " Drawn under Bank Of Credit and Commerce L/C No.08646 and 
date : 3RD July.
所有押匯文件上均必需標示 "Drawn under Bank Of Credit and Commerce 
L/C No.08646 and date:3RD July"
Shipping Conference 航運同盟;運務協會,係由某一地區行駛在一特定航線的定期船所屬船公司,
為限制或消除彼此間的競爭,獲得某種程度的獨占利益,而以協定方式結合而成,以航
線為範圍類似卡特爾(*cartel)的組織·其主要協議事項為統一運費率的商討,制定運費率表
(*freight tariff)及運送條件,故參加者均為經營定期航運業務的船公司;一旦統一規定後,
各會員公司即須完全遵守,並定有限制會員公司間相互競爭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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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生活 第七組 刑事責任能力

金龍年已80歲,因玩大家樂輸了不少錢,為想贏回故策劃,並綁架鄰居大雄的小兒子"小百",要求贖金500萬,但因警方已掌握線索,因而將"小百"殺害,試問金龍應負刑責:

1. 負刑責者必須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何謂刑事責任能力?
刑事責任:
因犯罪致受法律制裁,分為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及罰金等刑罰何謂「責任能力」?
※責任能力,乃行為人因一定之犯罪行為而有負擔刑事責任的資格。其責任能力得就二方面來觀
察,一是生理方面,即年齡狀況;二是精神方面,即精神狀態。綜合生理及精神二方面,責任能
力可分為完全責任能力、限制責任能力及無責任能力。
一、完全責任能力:行為人須負完全的刑事責任的適格(資格),一般人皆係完全責任能力人。
二、限制責任能力:行為人仍須需負刑事責任,但其刑事責任已因一定情形而有所減輕。此在刑
        法上用語多為「 .... 得減輕其刑」。例如刑法第一八三條第三項:「滿八十歲人之行為
      ,得減輕其刑」之規定。
三、無責任能力:行為人根本不必負擔刑責。例如刑法第一八條第一項:「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
       不罰」之規定。

2.自然人的刑事責任能力如何區分?
責任能力之判斷可分年齡、精神及生理障礙三大方面:
一、年齡:依刑法第十八條各項規定。刑法分為:未滿十四歲者係無責任能力人,十四歲以上未滿
十八歲及八十歲以上者係限制責任能力人,十八歲以上未滿八十歲者係完全責任能力人。
二、精神:即行為人行為時之精神狀態。刑法另以行為人行為當時之精神狀態,來區分其責任能力
。其中心神喪失者為無責任能力人,精神耗弱及瘖啞者為限制責任能力人,精神健全者為完全責任
能力人。所謂心神喪失、精神耗弱、瘖啞者分述如下:
(一)心神喪失:係指重度精神障礙,對外界事物全然欠缺知覺及判斷力。例如:智能不足、重度
精神失常等。
(二)精神耗弱:乃精神障礙程度未達完全喪失辨識外界之能力的程度,但顯然減弱,較正常人之
平均程度為低者,例如:精神憂鬱症。
三、生理障礙:依刑法第二十條各項之規定,瘖啞即聾啞,且限於生來即瘖啞或自幼瘖啞者;若係
瘖而不啞或啞而不瘖,均非此之瘖啞。
十八歲以上的人,則認為已達刑事成年,而為完全責任能力人。
自然人的刑事責任能力分為三類:
一、完全責任能力人
滿18歲,精神狀態正常而且無瘖啞情形之人,為完全責任能力
人。
二、減輕責任能力人:以下4種自然人為減輕責任能力人:
甲、14歲以上未滿18歲 (刑法18第二項)。
乙、滿80歲之人(刑法18第三項)。
丙、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
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之人(刑法19二項)。
丁、瘖啞人(既瘖且啞之人,既聾且啞之人)(刑法20條)。
三、無責任能力人:以下2種自然人為無刑事責任能力人:
甲、末滿14歲之人(刑法18條第一項)
乙、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
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之人(刑法19條第1項)。
補充:
第 18 條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第 19 條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
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第 20 條 瘖啞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3.案例中,金龍應否負擔刑責?
金龍綁架大雄之子小百,勒贖不成便故意將被害人殺害,成立刑法第348條第1項:擄人勒贖殺人
罪。但因金龍為滿八十歲之人,依法得減輕期刑
第 348 條 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而故意殺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
有期徒刑:
一、強制性交者。
二、使人受重傷者。

4.案例中,金龍觸犯何等刑責?
金龍將小白綁架並且將其殺害,觸犯刑法348條第一項之擄人勒
贖並殺害被害人,將處以唯一死刑。

5.金龍已年滿八十歲,可否被處以死刑、無期徒刑?
第 63 條 未滿十八歲人或滿八十歲人犯罪者,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本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者
,減輕其刑。
第 64 條 死刑不得加重。
死刑減輕者,為無期徒刑。
第 65 條 無期徒刑不得加重。
無期徒刑減輕者,為二十年以下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金龍所犯之擄人勒贖殺人罪,最重本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依同法第65條第2項規定:無期徒刑
減輕者,為二十年以下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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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肇事之刑事責任:
案例: 大衛、哈利和小熊三人由大牛駕車從臺南往台中的高速公路行駛,大衛因為超車而不小心撞上前面行駛中的小客車,小客車翻倒於高速公路上,小客車內共乘甲、乙、丙、丁、戊五人,甲(駕駛)一隻腿折斷無法正常走路,丙、丁、戊三人僅受小傷,乙(坐駕駛座之旁)掉出車外不幸死亡。大牛、小熊見事態嚴重,叫大衛開車迅速逃離現場,並告知大衛可向警方謊報車子被偷以避免刑責,當大衛向警方謊報車子遺失時,即被警方逮捕。試問:
 
1.   大衛應對甲負擔如何的刑事責任?
284條(過失傷害罪)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在以往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罪,必須要被害人提出告訴才能定罪,因此縱使加害人肇事逃逸,只要事後與被害人和解成功,就可以免除刑罰。
 
 刑法對傷害有分重傷與輕傷,何者為重傷,刑法第10條第四項,列舉如下:
   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三、毀敗.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
   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   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
   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本例中,甲一隻腳被折斷而無法正常走路,其乃屬於刑法第10條第四項第四款之重傷,故大衛因過失致甲重傷,大衛對甲應負刑法第284條第一項後段之過失致重傷罪。
 
2.大衛應對丙、丁、戊負如何的刑事責任?
284條(過失傷害罪)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在以往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罪,必須要被害人提出告訴才能定罪,因此縱使加害人肇事逃逸,只要事後與被害人和解成功,就可以免除刑罰,
 
 
3大衛應對乙負如何的刑事責任?
 
276條(過失致死罪)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4刑法上犯罪行為之罪的數目如何計算?
   刑法上犯罪行為的罪數應依以下方式來計算:
單純一罪:一個犯意,犯一罪,而其結果侵害一個法益,處以一罪。
 例:甲想偷乙的錢,侵害乙一人的財產法益,以刑法320第一項之竊盜罪論處。
數罪:犯多數個罪,而其結果侵害多數個法益,處以數罪。
 例:甲偷乙的錢後,有一天又打傷乙,其犯意有別,甲侵害乙的財產法益,又侵害乙的身體法益,應分別處以刑法320條第一項之竊盜罪,及刑法277條第一項之傷害罪。
想像競合犯:指行為人以一個犯意而為一個行為,因侵害數個法益,而觸犯數個不同之罪名或數次觸犯同一罪名。◎想像競合犯可分為以下兩種:
甲、同種類的想像競合犯:指一個犯意,一個犯罪行為,其結果侵害多數個相
同法益,觸犯多數個相同的罪名,處以一罪。
   例:甲對企管A班的學生不懷好感,某天企管系全班在教室上課,甲將一枚手榴彈投向該教室,結果全班50人皆死亡,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處以一罪,即以刑法第271條第一項故意殺人罪論處。
 乙、異種類的想像競合犯:指一個犯意,一個犯罪行為,其結果侵害多數個不相同法益,觸犯多數個不相同的罪名,從一重處斷。
    例:某校棒球比賽,經激烈的競賽結果,該校資管系A班竟然擊敗一向稱霸的企管系。企管系乙同學輸不起,對資管A班懷恨在心,想將全班學生50人及教練陳老師全部殺死。某日趁陳老師在上資管系A班課時,乙手持一顆手榴彈丟出去,陳老師看到及時閃開,但仍然有一條腿被炸斷,而資管系A班學生50人全部死亡。乙故意殺人行為之結果,侵害陳老師之身體法益及資管系A班學生50人之生命法益,而觸犯刑法271條第二項之殺人未遂罪及刑法271條第一項之殺人罪,為異種類的想像競合犯,依刑法55條,想像競合犯從一重處斷。
5大衛撞車行為致使甲重傷、乙死亡、丙、丁、戍受輕傷,法院應如何處斷?
大衛的一個過失撞車行為,觸犯以下之罪責:
 一、對甲之重傷而言-大衛觸犯刑法第284條第一項之過失致重傷罪
 二、對乙之死亡而言-大衛觸犯刑法第276條第一項之過失致死罪
 三、對丙、丁、戊之輕傷而言-大衛觸犯刑法第284條第一項之過失傷害罪
 大衛觸犯以上三種罪責,依前例4.所述,係乃一個犯意,一個犯罪行為,其結果侵害多數個不相同之法益(有生命法益,亦有身體法益),觸犯多數個不相同之罪名(有過失致重傷罪、過失致死罪、輕傷罪),故乃為異種類的想像競合犯,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就其所犯之罪而從一重加以處罰,以上述1.2.3.項罪之法定刑責,應以刑法276條第一項之罪責較重,故以過失致死罪處罰大衛。
   
6.發生車禍之後,小牛、小熊叫大衛向警方謊報車子遺失將觸犯何等刑責?
29(教唆犯及其處罰)
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
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
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7大衛之過失撞車行為又向警方謊報車子遺失,其罪數如何?
 一、大衛的過失撞車行為,依5.所述,應依刑法276條之過失致死罪處罰之。
 二、又大衛另行起意為逃避汽車肇事責任而向警方謊報車子遺失,其又觸犯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
 三、前兩者不同的犯意,不同的犯罪行為,侵害不同法益,其結果又觸犯不同的罪名,故為典型的數罪,其應各就其刑責,而為合併處罰之。
 
8.設本案例中大衛的過失撞車行為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又向警察謊報車子遺失被法院判處徒刑三年,如此大衛應如何被法院定執行刑?
51條(數罪併罰之方法)
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
一、宣告多數死刑者,執行其一。
二、宣告之最重刑為死刑者,不執行他刑。但罰金及從刑不在此限。
三、宣告多數無期徒刑者,執行其一。
四、宣告之最重刑為無期徒刑者,不執行他刑。但罰金及從刑不在此限。
五、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
    ,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
六、宣告多數拘役者,比照前款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一百二十日。
七、宣告多數罰金者,於各刑中之最多額以上,各刑合併之金額以下,定
    其金額。
八、宣告多數褫奪公權者,僅就其中最長期間執行之。
九、宣告多數沒收者,併執行之。
十、依第五款至第九款所定之刑,併執行之。但應執行者為三年以上有期
    徒刑與拘役時,不執行拘役。
故:大衛判處徒刑三年+二年=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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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星期六下午14:30分要開班會喔!
~~~~~請各位同學不要忘記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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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11/18

地點:好樂迪or嘉年華or阿拉丁(看同學們覺得如何)

費用:依參加人數平均分擔喔!

*身為學生的我們.ㄧ定得力行與遵守{大考大玩.小考小玩.不考特玩}的全力素吧!!
  所以來飆歌吧!!

*麻煩各位水水.大大們一定要在11/10前告訴小T您的參加意願喔!                                                                          ~ 此篇轉出於咱們的小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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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際經濟第二章練習題1.2題要做(p32).
2.英文會話:a.要準備ㄧ個紀念品說明爲何紀念
                     b.課本p6要準備類似句子6句
3.行銷研究11/10下五14:30提前考試(11/3同學務必要到老師要畫重點)
4.財務報表要找ㄧ家公司股票作為報告~12/9交(參考課本p64)
5.國際貿易上週上過的練習題回家要複習~期中會考(此週上課還會再練習另外一題)
6.國際企管此週要交第2.3.4張練習題

11/3值日生:美玲.淑玲
11/4值日生:芳莉.芳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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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上同學如有請假的問題:
      1.開公司證明(要蓋公司大小章)註明事由&日期
      2.要在請假的前一個月提出
      3.開好證明本人到學生事務組辦理~要本人去填ㄧ些相關文件
      4.文件送出即可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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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財務報表分析第二章習題要做ㄛ~
2.英文會話的期中考題目各組趕緊找題目練習囉~
   下週上課在昌明4418
3.法律與生活要po資料的同學可以先傳給我我幫你們排版好再po上去~
   (學藝email:catoo6@yahoo.com.tw)
4.國際企業管理第二章第三張作業這禮拜要交喔~ 
   作業有人反映是這禮拜也有人說是11/4很抱歉可能是我沒聽清楚!
   因為不確定所以還是請同學們先準備好以防萬一嘛~~~~
5.國際財務管理同學要趕緊去開戶喔~
   如果還沒開戶可以先照老師說的到奇摩的股市去看~

ps:11/10的英會課老師有事不上行銷研究的課提早上同學要記得喔~~
     10/27值日生:芳妤&景耀
10/28值日生:荏秀&筱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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