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 法律與生活報告,第五題,課本第42頁
 我是10/14報告法律與生活那組~ 第五題!課本第42頁:
五.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②
案例:明雄從德國回來與美華於1998年5月1日結婚,結婚後1998年10月1日,美華生下小欣,但在1998年5月1日結婚當天下午明雄就已飛往德國繼續求學,而不在台灣。明雄在德國期間,由於功課壓力及異鄉孤獨而結識了從大陸來德國的女學生林紅,並與其同居生下一男孩小松,試問:

Q10:明雄如何自願認領小松?
   A:1 經生父認領者。
2 經生父撫育者。
老師的答案:明示或默示表示
Q11:明雄認領小松後,其法律上發生何等效力?
   A:第1065條: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經生父撫養者,視為認領 (同等於婚生子女,擁有相同的權力和義務)
Q12:明雄一直不願認領小松,其生母林紅可以為如何之主張?
A:第1067條之規定要求生父認領
Q13:何者有權請求明雄強制認領小松?
   A:依民法第1067條: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前項認領之訴,於生父死亡後,得向生父之繼承人為之。生父無繼承人者,得向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為之。
Q14:生母林紅或小松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可以基於何等事實之存在,而請求法院
強制明雄認領小松?
A:可以依明民1067條來強制明雄認領小松。
一、 受胎期間生父與生母有同居之事實者。
二、 由生父所作之文書可證明其為生父者。
三、 生母為生父強制性交或略誘性交者。
四、 生母因生父濫用權勢性交者。
Q15:林紅或其他法定代理人要請求法院強制明雄認領小松,應於何等期限之內提起訴訟?
A:第1067條,非婚生子女自成年後二年間或生母及其他法定代理人自子女出生後七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Q16:設小松要求法院強制其生父認領,應於何等期限內提起訴訟?
   A:1.由非婚生子女本人請求時:若在該非婚生子女成年後兩年內不行使,則請求權消滅。
2.由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請求時,必須在子女出生後七年內行使。
Q17:面對林紅或其他法定代理人或小松之起請求強制認領,大雄可以為如何之抗辯?
   A:1.驗DNA那孩子不是他親骨肉,提起訴訟,讓法院判決 。
2.1068條.証明生母在受胎期間有通姦行為或放盪生活(要舉証)

***1067條有修正過喔!民法1067條則改採「客觀事實主義」,私生子女與生母只要有事實足以判斷親子關係存在,就可以向生父提認領之訴,且沒有期間限制。

為了進一步保護私生子女的權益,若生父過世後,仍可向生父的繼承人提起認領之訴;若生父沒有繼承人,則可向社會福利主管機關提起認領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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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班代有反映說很多人不知道怎ㄇ留言~~希望學藝跟大家說明ㄧ下:
步驟:::1.部落格左上方點選Guestbook進去留言版後
           2.留言板中間有名片~相簿~部落格的下方有一段leave me a message點選進去就可以留言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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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組的法律與生活報告
1、王大宗與林玉香之結婚須履行何等法定形式要件,才能有效成立?
答:民法第982條 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立法說明摘要:(96.05.23)我國婚姻制度實有改採「登記主義」之必要,謹修正本條規定。

2、王大宗與林玉香之結婚應在結婚後幾天內至戶籍機關辦理戶籍登記?如王大宗與林玉香未於期限內辦理結婚登記,應受何等處罰?
答:a、戶籍法第17條結婚後於一個月內至戶籍機關辦理戶籍登記。
b、戶籍法第53條無正當理由不於法定期間為登記之申請者,處新台幣三百元以下罰鍰;經催告而仍不為申請者,處新台幣六百元以下罰鍰。

3、王大宗與林玉香結婚有效成立後,夫妻如何稱姓?
答:民法第1000條第三節 夫妻各保有其本姓。但得書面約定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並向戶政機關登記。冠姓之一方得隨時回復其本姓,但於同一婚姻關係存續中以一次為限。

4、王大宗與林玉香結婚有效成立後,夫妻應以何處為其夫妻之住所?
答:民法第1005條第三節 夫妻之住所,由雙方共同協議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時,得聲請法院定之。法院為前項裁定前,以夫妻共同戶籍地推定為其住所。

5、王大宗與林玉香結婚後,雙方是否負擔保守貞操的義務?
答:無法律條文規定雙方需負擔貞操義務,但雙方如有以下問題可依法離婚。民法第1052條第五節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 重婚。
二、 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 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 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 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 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 有不治之惡疾。
八、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 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6、我國民法親屬編關於夫妻財產制度之規定,可分為幾種?
答:民法第1004~1046條 共有十一種新、舊制:

種類 

新制


舊制

一、財產種類  婚前財產、婚後財產原有財產、特有財產、聯合財產

二、所有權 

各自所有分別所有
三、管理權 各自管理 特有財產:各自管理
聯合財產:原則由夫管理;例外得約定由妻管理。
四、管理費用負擔  各自負擔特有財產:各自負擔
聯合財產:由管理權之一方負擔。
五、使用及收益權
各自使用、收益 管理權之一方對他方之原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
六、處分權  各自處分其財產管理權之一方經他方同意,始得處分他方之原有財產。但管理上必要之處分,有管理權之一方可逕行為之。
七、債務清償責任 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責任 依財產種類之不同區分責任歸屬,關係較為複雜。
八、保全措施 婚姻關係存續中夫妻一方所為詐害他方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行為,他方得聲請法院撤銷。 無
九、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債務後,應平均分配。
2、不列入分配之財產、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及慰撫金。
3、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夫或妻惡意處分婚後財產之價額,得追加計算。
4、夫妻應受配之一方,得就不足部分,向特定第三人請求返還。
1、聯合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婚姻關係存續中所取得而現存之原有財產,扣除債務後,應平均分配。
2、不列入分配之財產,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十、家庭生活費用負擔 除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外,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 夫無支付能力時,由妻就全部財產負擔。
 
十一、自由處分金夫妻於家庭生活費用外,得協議一定數額之金錢,供夫或妻自由處分。無 



7、王大宗與林玉香乃是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則案例中之財產應如何區分?
答:
 王大宗林玉香
婚前財產一、中山路樓房一棟
二、小提琴一把
一、中正路土地一塊
二、芒果收益10萬/年
三、定存1000萬+利息50萬
四、鋼琴一台
婚後財產 一、演奏賺得1000萬
二、轎車一台
三、錄音設備一套
一、家教收入10萬/月
二、定存利息50萬/年
三、芒果收益10萬/年
四、民權路大廈一棟

共同
財產

一、 腳踏車一部
二、 彈簧床一頂


 


8、案例中,王氏夫婦之財產中,何等財產之所有權屬於王大宗?何等財產之所有權屬於林玉香?又何等財產之所有權為王大宗夫妻所共有?
答:
 王大宗所有權林玉香所有權
婚前財產一、中山路樓房一棟(不動產)
二、小提琴一把(特有財產)
一、中正路土地一塊(不動產)
二、芒果收益10萬/年
三、定存1000萬+利息50萬
四、鋼琴一台(特有財產)
婚後財產 一、轎車一台(特有財產)
二、錄音設備一套(特有財產)
一、定存利息50萬/年
二、芒果收益10萬/年
三、民權路大廈一棟(不動產)
 共同財產一、演奏賺得1000萬 二、家教收入10萬/月
三、腳踏車一部
四、彈簧床一頂

 
9、案例中,屬於林玉香所有之位於台中市中正路的一塊土地,土地上種有100棵芒果樹,王大宗可否要求由其管理,並由其收益?
答:民法第1018條第二款 夫或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所以王大宗不可要求將其管理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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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際經濟下週ㄧ樣在中正3514上課
    (請同學們直接過去中正樓)
    ps:調查表未交之同學要記得交
2.財務報表分析老師第二章已講完同學們可以自己先練習做第二張習題
3.國際企業管理第一章作業10/21ㄧ定要交期(沒做完的同學要盡快喔)
                           第二章&第三章作業10/28要交同學可以先做喔!
4.國際財務管理2本課本(比率管理&艾略特波浪理論)課本要看
    下週老師要講技術面東西了.為了避免聽不懂要溫書喔!!
5.法律與生活報告同學要記得抄喔!把它抄在老師發的講義筆記區喔~~
ps:國際財管老師給的三个參考檔案我會盡快po上來!!請至重點整點10/20值日生:雅新&心慧
10/21值日生:嘉玲&宜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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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3這禮拜一樣要同學記得交書錢喔!
              (服務有把每人應交的金額都mail給各位囉)
2.10/13英文會話的自我介紹不要忘記囉!  
3.10/14國貿ㄧ樣要記得複習喔!
            (國貿老師下一次上課會問第361頁「提單的功能」喔~本班宜錚同學熱心提醒的喔!)
4.10/14法律與生活輪到這2週的同學還事先準備好會比較好喔!
5.10/14國企的作業不知老師是一樣要這一週收嗎?所以還是請各位同學先準備好!!

PS:還是請各位同學要看ㄧ下第三週的注意事項喔!
      因為颱風過後學藝這禮拜工作忙到今天才稍閒下來
      所以到現在才能提醒大家真的很抱歉~~~!
      
ps:10/13值日生:秉驊&美君
     10/14值日生:蓥潔&紋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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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左上方Guestbook是留言板進入捷徑.很多人都忽略了!請各位同學都可進去看看喔~~~***

10/7學校爲了同學安全仍停課ㄧ天!!
今天10/6停課ㄧ天!!(行政院&氣象局已公佈)
(詳情請見進修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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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
(補充第一週)

UCP
信用狀統一慣例
國際商會為了統一國際間信用狀的處理方法、習慣、術語、
解釋以及各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責任範圍而制定,以提供
信用狀項下交易當事人遵循的一套規則。

UCP600則分為39條規則內容包括:
1~5統一慣例之適用、定義、解釋、信用狀之獨立性
6~13信用狀之開立、修改、各關係人之關係與責任
14~16關於單據之審核標準、單據相符或不符之處理
17~28單據條款(商業發票、運輸單據、保險單據)
29~32款項動支
33~37銀行之免責條款
38 可轉讓信用狀
39 款項之讓與
財務報表分析

 

(ps:老師課堂中提到的美國安隆事件)

1.有關安龍公司的調查報告聲稱,安龍公司高級行政主管曾獲得了“他們絕不應該獲得的“數百萬美元的經濟
    收益。 
   据BBC報導,這份報告說,一個精心設計的多家公司的合伙方案隱藏了安龍公司的欠債,並使安龍公司的利
   潤數 額被誇大達10億美元,從而造成了該公司的倒閉。 
   報告認為,這個複雜的多家公司合伙方案與安龍的破產有關。
  為什麼會發生安隆事件?問題原因很複雜,從一個旁觀者的角度來看,經理人操守、企業文化到貪婪的人性
  都是原因之一。電影中提到一個很關鍵的因素是一項會計原則:「假設未來價值會計原則」。這項會計原則
  的目的是將未來的獲利提到當日結算。但是這項會計原則會造成一個問題,就是:未來的獲利是假設的,主
  觀成分很大,但是當日計算可以影響公司的價值,進而影響股價的表現,也讓人有可趁之機。安隆公司就是
  這樣不斷膨脹公司價值,同時由財務長法斯陶進行複雜的財務操作,將公司帳面價值弄得光鮮亮麗,將實際
  虧損隱藏在看不見的角落。 
         詳細資料請參考這裡  http://www.epochtimes.com/b5/2/2/4/n168552.htm
                                               http://tw.epochtimes.com/bt/6/9/25/n1466470p.htm 

2.要怎麼預防
  http://www.sunny.org.tw/fin/finreport/enron/frame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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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第一堂課國際經濟在中正3514上課(在5樓) 
           ps:上課前記得找學藝交作業 
2.10/6書錢請各位同學記得這是最後ㄧ天交ㄛ!
3.10/6商業英會的課同學們要記得準備"自我介紹"
4.10/6財務報表第一章練習題要記得做喔!!!
5.10/7國際貿易上過的都要複習老師上課會問(希望各位同學都不要塞車晚10分鐘來喔!)
6.10/7法律與生活要報告的同學請儘早準備!!
7.10/7國際企業有回家作業(10/14交)同學有空可先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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