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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秀芬小欣國中畢業,未滿16歲而父親早死,畢業後至一家工廠當女工,而與廠內的阿猛(現年20歲)認識。在ㄧ個詩情畫意的夜晚,阿猛未經小欣的母親陳阿英同意,而邀請秀芬至阿猛家過夜,當天晚上在阿猛家之頂樓,因月色太美,所以阿猛提出「進ㄧ步」的要求,情竇初開的秀芬,在半推半就的情況下,終成好事。ㄧ個月後,秀芬懷孕了,小欣找阿猛負責,阿猛堅決否認,試問:
案例:秀芬小欣國中畢業,未滿16歲而父親早死,畢業後至一家工廠當女工,而與廠內的阿猛(現年20歲)認識。在ㄧ個詩情畫意的夜晚,阿猛未經小欣的母親陳阿英同意,而邀請秀芬至阿猛家過夜,當天晚上在阿猛家之頂樓,因月色太美,所以阿猛提出「進ㄧ步」的要求,情竇初開的秀芬,在半推半就的情況下,終成好事。ㄧ個月後,秀芬懷孕了,小欣找阿猛負責,阿猛堅決否認,試問:
1.阿猛不願負責,陳阿英非常生氣,陳阿英告到法院,阿猛將觸犯何等刑責?
Ans:刑法241條
Ans:刑法241條
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和誘未滿十六歲之男女,以略誘論,的妨害家庭略誘罪。
2.阿猛對秀芬「進ㄧ步」之要求,致秀芬懷孕,阿猛將觸犯何等刑責?
刑法第227條(姦淫幼女罪.對未滿16歲男女為猥褻罪)
刑法第227條(姦淫幼女罪.對未滿16歲男女為猥褻罪)
姦淫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阿猛不承認,秀芬決定將其肚子裡的小孩墮胎,小欣可否有合法的理由實行墮胎?
× Ans:優生保健法第九條
× Ans:優生保健法第九條
人工流產之條件、同意及標準之訂定)
懷孕婦女經診斷或證明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得依其自願,施行人工流產:
一 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
二 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
三 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
神健康者。
四 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者。
五 因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六 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未婚之未成年人或禁治產人,依前項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有配偶者,依前項第六款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配偶之同意。但配偶生死不明或無意識或精神錯亂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所定人工流產情事之認定,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提經優生保健諮詢委員會研擬後,訂定標準公告之。
4.前例3、所述,秀芬的母親陳阿英乃是虔誠的天主教徒,因而反對墮胎,恃問小欣可否自行墮胎?
Ans:不行,依優生保健法第九條未婚之未成年人或禁治產人,依前項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Ans:不行,依優生保健法第九條未婚之未成年人或禁治產人,依前項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5.秀芬因阿猛之姦淫至懷孕,而依前例4.得其母陳阿英之同意為合法之墮胎,可否請求民事上的損害賠償?
Ans:秀芬墮胎時,可以為如下之請求民事上的損害賠償:
Ans:秀芬墮胎時,可以為如下之請求民事上的損害賠償:
一、財產上的損害賠償
小欣因阿猛的姦淫致懷孕而墮胎,因而必須支付醫療費用,其因此所支付之醫療費用,秀芳可依民法第184條第一項之規定,即依侵權行為之規定向阿猛請求支付之醫療費用。
二、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害
小欣因被阿猛姦淫,其實阿猛又不真心愛她,因而小欣選擇墮胎,其貞操權及身體權皆受到損害,其精神上之痛苦不言可喻,故秀芬依民法第195條之規定,向阿猛請求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6.案例中,秀芬未滿18歲,設阿猛承認其所做的好事,而與秀芬結婚,但陳阿英不同意,陳阿英可否撤銷兩者之婚姻?
Ans: 刑法第989條(違反結婚適齡之撤銷)結婚違反第980條之規定者,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當事人已達該條所定年齡或已懷胎者,不得請求撤銷。
6.案例中,秀芬未滿18歲,設阿猛承認其所做的好事,而與秀芬結婚,但陳阿英不同意,陳阿英可否撤銷兩者之婚姻?
Ans: 刑法第989條(違反結婚適齡之撤銷)結婚違反第980條之規定者,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當事人已達該條所定年齡或已懷胎者,不得請求撤銷。
秀芬既已 結婚也已懷孕,依刑法989條不得請求撤銷。
刑法第990條(違反法定代理人同意而結婚之撤銷)結婚違反第981條之規定者,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自知悉其事實之日起,已逾六個月,或結婚後已逾一年,或已懷胎者,不得請求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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