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際經濟的講義不要忘記帶喔!

2.英文有2題作業:
   (1)家鄉的特產p13Listening(b)                                
   (2)去哪吃飯的雙人對話p14Speaking(a)
3.財務報表第六章練習記得要做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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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英會要考試喔! 
2.法律與生活要報告的同學要加緊準備!!
3.國際財管的報告此週要交!!同學不要忘記喔~~ 
11/24值日生:婉菁&碧玉 
11/25值日生:淑美&美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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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際經濟考試要記得帶尺!

2.英文課要上課請同學帶課本~

3.財表提前至17:20分考試

4.國貿8:40分開始考試~要記得帶計算機喔!

5.法律與生活要記得帶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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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正確版~有需要的同學可下載!!
案例:秀芬小欣國中畢業,未滿16歲而父親早死,畢業後至一家工廠當女工,而與廠內的阿猛(現年20歲)認識。在ㄧ個詩情畫意的夜晚,阿猛未經小欣的母親陳阿英同意,而邀請秀芬至阿猛家過夜,當天晚上在阿猛家之頂樓,因月色太美,所以阿猛提出「進ㄧ步」的要求,情竇初開的秀芬,在半推半就的情況下,終成好事。ㄧ個月後,秀芬懷孕了,小欣找阿猛負責,阿猛堅決否認,試問:

1.阿猛不願負責,陳阿英非常生氣,陳阿英告到法院,阿猛將觸犯何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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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六) 英文 此週不上~ 2.(六) 行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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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同學們:
         因為原始班網無法上傳檔案
         故另外在Xuite建立新的班網
         網址:http://blog.xuite.net/money968/daily
         網路硬碟:http://webhd.xuite.net/_my/@RO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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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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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銷研究
第三章 行銷研究的程序
一、研究設計的類型:(一)探索性研究 (二)結論性研究
二、結論性研究可分為:(一)敘述性研究 (二)因果性研究
三、焦點團體法與一般人員訪問有何差異
Ans:(一)焦點團體法:係邀請若干位受訪者聚集一室,由一位主持人就甘一主題進行討論。鼓勵受訪者彼此間的意見交流,資訊流程是多方向的。
          (二)一般人員訪問:是在一問一答的方式下進行,資訊流程是單方向的。
四、研究報告可分為兩種:(一)技術性報告(二)管理性報告
第四章次級資料
一、次級資料的來源(政府機構以外的來源):(請寫出二~三項)
(一)同業公會(二)廣告媒體和代理業(三)商業調查機構
(四)學術研究機構(五)其他機構
二、搜尋外部次級資料的若干主要管道:(請寫出二~三項)
    (一)圖書館(二)學者專家(三)出版品目錄和人名錄
    (四)光碟資料庫(五)網路搜尋引擎
三、可幫助研究人員評估次級資料的正確性
    (一)來源(二)出版的目的(三)關於品質的一般證據
第五章訪問法
一、蒐集初級資料的方法:(一)訪問法(二)觀察法 (三)實驗法
二、結構式及非結構式問卷有何差異?優缺點?
Ans:(一)結構式:可採用郵寄問卷,多為選擇題的方式,問題內容、用詞和次序是確定的,受訪者通常只要在適當的地方打勾即可。優點:可減少因措辭或判斷不同而影響結果的機會,提高調查的可靠性,可簡化資料的整理和編表工作。缺點:限制了訪問員所能發揮的作用,
                     (二)非結構式:須藉由訪問人員對受訪人所做的一種訪問型態。優點:可使訪問員針對訪問對象和實際情況,善用他們的技巧和判斷,充分發揮所長,取得更多資料。缺點:訪問時間通常較長,訪問員的能力依賴甚大,甄選和訓練極為重要,訪問員對於問題的措辭不同,或答案判斷不一,會影響到調查的結果,減低調查的可靠程度。
三、人員訪問的優點:(請寫出三項)
    (一)彈性(二)可蒐集最多的資訊(三)反應率較高(四)易取得受訪者的合作
    (五)可確認受訪者的身分(六)易取得正確和完整的資訊(七)可控制問題的順序
    (八)可教育受訪者 (九)受訪者的假定條件最少(十)對抽樣構架的要求最少
四、人員訪問的限制(缺點):(請寫出三項)
    (一)單位成本最高 (二)訪問員控制困難(三)易發生工具誤差
    (四)無法匿名(五)快速反應易生偏差 (六)排程的要求 (七)完成速度最慢
五、電話訪問的優點:(請寫出三項)
    (一)經濟(二)速度和效率(三)特殊樣本的普遍性
    (四)可以接觸到「不易接觸」的人 (五)接受訪問的機會較大
    (六)訪問結果受到訪問員的影響較少(七)易獲得坦誠的答案
    (八)隱密性(九)控制(十)完全自動化操作
六、郵寄問卷調查的優點:(請寫出三項)
    (一)可做全國性的調查(二)分布偏差較少(三)沒有訪問員偏差
    (四)較能提供深思熟慮的答案(五)省時 (六)集中控制 (七)節省成本
七、何謂「預試」
Ans:即預先測試,在進行郵寄調查以前,先選擇一個樣本去做測預,能發現問卷用語所造成之偏差而加以改進,並可檢查或修正調查成本的估計。增加問卷的可行性。
八、四種訪問方式的比較:
(一)成本最高------------------------------------人員訪問
    (二)彈性最大------------------------------------人員訪問
    (三)可獲得較多的資訊------------------------人員訪問
    (四)可獲得較正確的資訊---------------------人員訪問
    (五)無反應偏差(無反應率)最高-------------郵寄問卷調查
    (六)速度最快------------------------------------網路調查
第六章觀察法
一、何時適用人員觀察及機械觀察?
Ans:(一)人員觀察:不易在研究之前加以預測的情境或行為。
     (二)機械觀察:能夠非常正確地記錄那些例行的、重複的或程式化的情境或行為。例超級市場的掃描器或交通量計數器。
二、觀察法的優點
    (一)客觀
    (二)正確
    (三)可蒐集無法自行報告的資訊
三、觀察法的限制(缺點)
    (一)只能觀察外在行為
    (二)有些行為難以觀察
    (三)成本較高
四、何謂時間抽樣
Ans:亦即在不同的時間點上選擇觀察單位。例如在每週的日和每日的小時做為分層的基礎加以分層後,再在每一小時中隨機抽選15分鐘做為觀察的時間。
第七章無反應偏差問題
一、無反應的原因?如何改善?
    (一)不齊全(未含蓋):例如利用電話簿做訪問時,可使用最新的電話簿或採用改良式的電話簿抽樣法或隨機數字抽樣法。
    (二)不在家:事先做電話或信件聯繫。
    (三)不能回答(無法回答):在問卷上予以改善修正。
    (四)拒絕回答:可與受訪者約好下次訪問時間、盡力說服受訪者接受訪問、請受訪者打電話到研究機構去證實,取得訪問對象的信賴。
二、提高回件率的方法
    (一)事前通知
    (二)追蹤技術
    (三)問卷外觀
    (四)激勵技術
三、為了便於對未回件者寄出追蹤函件,通常會將寄出之問卷加以編號,以便隨時可掌握未回件者的名單。但將問卷編號將使受訪者無法以匿名的方式作答,可能會影響某些受訪者的答案及回件意願,為了避免影響受訪者的答案或回件意願,該如何改善?
Ans:在不宜將問卷編號的情況下,可以對所有樣本寄出追蹤函件及問卷,函中表示:如果他們已經回卷,謝謝他們的合作,如果尚未回卷,請求他們填答回件。
四、激勵技術
    (一)面函
    (二)調查的贊助者
    (三)匿名
    (四)報酬與贈品
    (五)限期回件
五、電話訪回無反應的情形
    (一)聯絡不到訪問的對象
    (二)訪問對象拒絕接受訪問
六、接觸不到訪問對象的處理方法
    (一)多打幾次電話
    (二)多響幾聲再掛斷
    (三)宜在晚間進行電話訪問

*財務報表
考題從每一章後面的練習題和計算題!
*國際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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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條件
英文
中文名稱
EXW
工廠交貨條件
指定地點
1賣方的責任僅限於將擬出售的貨物,準備妥當放在自己的工廠,以備買方提取。買方應負擔自提貨之後至貨物運到目的地為止,所發生的費用與風險。
2賣方承擔風險責任最少
FCA
向運送人交貨條件
指定地點
1賣方辦理出口手續,於約定的地點將貨物交給買方所指定的運送人,責任即告解險,此後的費用與風險均由買方負擔。
2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海、陸、空、複合運送)
FAS
出口港船邊交貨條件
指定裝運港
1賣方將貨物交到出口港的海洋貨船旁邊,包括出口通關手續及費用,責任即告解除,以後的費用及風均由買方負擔。
2出口通關手續費以及出口時應付的一切關稅稅捐。
FOB
出口港船上交貨條件
指定裝運港
1從船邊至船上,此段期間的風險由賣方負責。(例:貨物從船邊要吊至船上時,若貨物掉進海裡,則由賣方負責)
2裝船時要負擔貨通過船的欄杆以前的費用和風險。
CFR
運費在內條件
指定目的港
1賣方支付到目的港運貨,但賣方責任僅於貨物裝船為止。
2交貨地點與FOB一樣,仍為出口地海洋貨輪船上。
3CFR = FOB + F (運費)
CIF
運費、保險費在內條件
指定目的港
1賣方支付到目的港運費、保險費,但賣方責任僅在於貨物裝船
2CIF = CFR + I
      = FOB + F + I
3為國際貿易中使用最廣泛的一種
CPT
運費付訖條件
指定目的地
賣方支付到目的地為止的運費,但賣方責任僅在於貨物交給第一運送人接管為止,但須付全程運費。
CIP
運保費付訖條件
指定目的地
賣方支付至目的地為止的保險費及運費,但賣方責任僅在於交給第一運送人接管為止
英文
中文名稱
DAF
邊境交貨條件
指定地(邊境)
1適用於陸地相鄰國家之間的貿易
2台灣對外貿易不可能使用DAF條件交易
DES
進口港船上交貨條件
指定目的港
DEQ
進口港碼頭交貨條件
指定目的港
賣方於指定目的地港口的碼頭,將尚未辦理進口通關手續的貨物交付買方。本條件要求買方負責貨物進口通關手續,並支付進口關稅、稅捐及其他費用。
DDU
稅前交貨條件
指定目的地
DDP
稅訖交貨條件
指定目的地
1賣方須負擔辦理進口報關手續、支付關稅,共負擔將貨物交付買方為止的全部風險及費用。
2賣方負擔義務最重的交易條件
Incoterms→國際商會貿易條件解釋規則,為2000所修訂者
歸納四大類:1. E條件 →本條件之定名是在賣方的工廠準備交貨給買方,如EXW
            2. F條件 →即賣方將貨物運至買方指定之運輸工具但不需支付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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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生活 第七組 刑事責任能力
金龍年已80歲,因玩大家樂輸了不少錢,為想贏回故策劃,並綁架鄰居大雄的小兒子"小百",要求贖金500萬,但因警方已掌握線索,因而將"小百"殺害,試問金龍應負刑責:
1. 負刑責者必須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何謂刑事責任能力?
刑事責任:
因犯罪致受法律制裁,分為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及罰金等刑罰何謂「責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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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肇事之刑事責任:
案例: 大衛、哈利和小熊三人由大牛駕車從臺南往台中的高速公路行駛,大衛因為超車而不小心撞上前面行駛中的小客車,小客車翻倒於高速公路上,小客車內共乘甲、乙、丙、丁、戊五人,甲(駕駛)一隻腿折斷無法正常走路,丙、丁、戊三人僅受小傷,乙(坐駕駛座之旁)掉出車外不幸死亡。大牛、小熊見事態嚴重,叫大衛開車迅速逃離現場,並告知大衛可向警方謊報車子被偷以避免刑責,當大衛向警方謊報車子遺失時,即被警方逮捕。試問:
1.大衛應對甲負擔如何的刑事責任?
284條(過失傷害罪)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在以往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罪,必須要被害人提出告訴才能定罪,因此縱使加害人肇事逃逸,只要事後與被害人和解成功,就可以免除刑罰。
 刑法對傷害有分重傷與輕傷,何者為重傷,刑法第10條第四項,列舉如下:
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三、毀敗.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
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
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本例中,甲一隻腳被折斷而無法正常走路,其乃屬於刑法第10條第四項第四款之重傷,故大衛因過失致甲重傷,大衛對甲應負刑法第284條第一項後段之過失致重傷罪。
2.大衛應對丙、丁、戊負如何的刑事責任?
284條(過失傷害罪)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在以往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罪,必須要被害人提出告訴才能定罪,因此縱使加害人肇事逃逸,只要事後與被害人和解成功,就可以免除刑罰,
3大衛應對乙負如何的刑事責任?
276條(過失致死罪)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4刑法上犯罪行為之罪的數目如何計算?
刑法上犯罪行為的罪數應依以下方式來計算:
單純一罪:一個犯意,犯一罪,而其結果侵害一個法益,處以一罪。
 例:甲想偷乙的錢,侵害乙一人的財產法益,以刑法320第一項之竊盜罪論處。
數罪:犯多數個罪,而其結果侵害多數個法益,處以數罪。
 例:甲偷乙的錢後,有一天又打傷乙,其犯意有別,甲侵害乙的財產法益,又侵害乙的身體法益,應分別處以刑法320條第一項之竊盜罪,及刑法277條第一項之傷害罪。
想像競合犯:指行為人以一個犯意而為一個行為,因侵害數個法益,而觸犯數個不同之罪名或數次觸犯同一罪名。◎想像競合犯可分為以下兩種:
甲、同種類的想像競合犯:指一個犯意,一個犯罪行為,其結果侵害多數個相
同法益,觸犯多數個相同的罪名,處以一罪。
例:甲對企管A班的學生不懷好感,某天企管系全班在教室上課,甲將一枚手榴彈投向該教室,結果全班50人皆死亡,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處以一罪,即以刑法第271條第一項故意殺人罪論處。
 乙、異種類的想像競合犯:指一個犯意,一個犯罪行為,其結果侵害多數個不相同法益,觸犯多數個不相同的罪名,從一重處斷。
例:某校棒球比賽,經激烈的競賽結果,該校資管系A班竟然擊敗一向稱霸的企管系。企管系乙同學輸不起,對資管A班懷恨在心,想將全班學生50人及教練陳老師全部殺死。某日趁陳老師在上資管系A班課時,乙手持一顆手榴彈丟出去,陳老師看到及時閃開,但仍然有一條腿被炸斷,而資管系A班學生50人全部死亡。乙故意殺人行為之結果,侵害陳老師之身體法益及資管系A班學生50人之生命法益,而觸犯刑法271條第二項之殺人未遂罪及刑法271條第一項之殺人罪,為異種類的想像競合犯,依刑法55條,想像競合犯從一重處斷。
5大衛撞車行為致使甲重傷、乙死亡、丙、丁、戍受輕傷,法院應如何處斷?
大衛的一個過失撞車行為,觸犯以下之罪責:
 一、對甲之重傷而言-大衛觸犯刑法第284條第一項之過失致重傷罪
 二、對乙之死亡而言-大衛觸犯刑法第276條第一項之過失致死罪
 三、對丙、丁、戊之輕傷而言-大衛觸犯刑法第284條第一項之過失傷害罪
 大衛觸犯以上三種罪責,依前例4.所述,係乃一個犯意,一個犯罪行為,其結果侵害多數個不相同之法益(有生命法益,亦有身體法益),觸犯多數個不相同之罪名(有過失致重傷罪、過失致死罪、輕傷罪),故乃為異種類的想像競合犯,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就其所犯之罪而從一重加以處罰,以上述1.2.3.項罪之法定刑責,應以刑法276條第一項之罪責較重,故以過失致死罪處罰大衛。
6.發生車禍之後,小牛、小熊叫大衛向警方謊報車子遺失將觸犯何等刑責?
29(教唆犯及其處罰)
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
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
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7大衛之過失撞車行為又向警方謊報車子遺失,其罪數如何?
 一、大衛的過失撞車行為,依5.所述,應依刑法276條之過失致死罪處罰之。
 二、又大衛另行起意為逃避汽車肇事責任而向警方謊報車子遺失,其又觸犯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
 三、前兩者不同的犯意,不同的犯罪行為,侵害不同法益,其結果又觸犯不同的罪名,故為典型的數罪,其應各就其刑責,而為合併處罰之。
8.設本案例中大衛的過失撞車行為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又向警察謊報車子遺失被法院判處徒刑三年,如此大衛應如何被法院定執行刑?
51條(數罪併罰之方法)
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
一、宣告多數死刑者,執行其一。
二、宣告之最重刑為死刑者,不執行他刑。但罰金及從刑不在此限。
三、宣告多數無期徒刑者,執行其一。
四、宣告之最重刑為無期徒刑者,不執行他刑。但罰金及從刑不在此限。
五、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
,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
六、宣告多數拘役者,比照前款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一百二十日。
七、宣告多數罰金者,於各刑中之最多額以上,各刑合併之金額以下,定
其金額。
八、宣告多數褫奪公權者,僅就其中最長期間執行之。
九、宣告多數沒收者,併執行之。
十、依第五款至第九款所定之刑,併執行之。但應執行者為三年以上有期
徒刑與拘役時,不執行拘役。
故:大衛判處徒刑三年+二年=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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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星期六下午14:30分要開班會喔! ~~~~~請各位同學不要忘記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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